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经办水平,预防人身安全,适应新时期形式的发展,近日,石家庄市人社局举办了工伤预防培训班,全市各单位工伤保险经办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培训。本次培训为期3天。本次培训由石家庄人社局局长许瑞海主讲。这次培训使我受益匪浅,下面谈谈自己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进一步加大新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修改范围
近年来,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原有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具体执行的时候遇到一些新问题。譬如:工伤认定范围不够合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比较复杂、时间冗长;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偏低等等。为解决这些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建立健全工伤保险体系,新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做出几处修改,主要有:
(一)扩大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首先,在原有的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覆盖人群范围中,进一步延伸规定除公务员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民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佣员工关系的个体工商户的所有人员都需参加工伤保险。其次,扩大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公共城市轨道交通等纳入事故认定范围。最后进一步强化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和自杀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相关规定。
(二)简化工伤认定、鉴定和处理的争议程序
首先,对事实、权利义务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其次,明确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比对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最后,取消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定发生工伤争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行政诉讼。
(三)减少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由工伤保险统筹资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各项开支负担,增加由工伤保险统筹资金支付的待遇项目。新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到医保范围以外的统筹地区就医所需要的交通、住宿和伙食费,全部由工伤保险统筹资金支付。这对保证工伤保险专款专用、加强对工伤预防费的管理,真正发挥出工伤保险处理事故的作用。
二、如何预防上下班途中的人身安全
根据道路条件和同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车辆及行人都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应确保在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个人和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车)左转和横穿马路都要下车,必须走斑马线,按照道路规定通过路口;机动车有牌照,证件齐全有效,驾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带,骑摩托车必须戴头盔。没有头盔、牌照、证件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不准上路。
三、如何预防职业病
什么是职业病?让我为大家普及一下这个小知识。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分为以下六种:粉尘危害、物理危害、毒物危害、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生物性危害等六种。
从事经常接触污染源工作的人群,要注意佩戴防护服和口罩,做好预防措施,可以减少职业病的风险。为使室内空气流通,达到卫生环境要求,要经常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防止职业病的发生。职场中要注意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要麻痹大意,切记不要发生工伤。工作中必须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要有太大压力,避免熬夜,要调理饮食,定期体检,并加强锻炼身体。
四、工作中的消防安全人身预防
(一)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二)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加强动态监控,每月启动一次消防安全排查机制。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三)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和相关生产经营场所,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培训最后,主讲人员与培训人员就工伤保险享受待遇操作实例互相交流经验。此次培训为工伤保险业务指明新方向,明确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事宜,确立预防机制,为降低企业风险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仇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