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集团公司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中建集团相关规定,集团信访办公室、科技质量部、纪检监察部按各自职责分工,受理不同领域的信访、投诉和举报。现公示以下信访须知,请信访人仔细研读,根据受理范围分类,向对应部门反映或投诉。
一、信访遵循下列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
2. 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问题;
3.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
4. 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5. 依法、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6. 涉法涉诉事项与非涉法涉诉事项相互分离。
二、不同类别投诉的各相关部门受理范围
(一)信访办公室有关民事信访的受理范围。
1.集团公司员工或利益相关方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集团公司提出的与集团公司职能相关的合法诉求。
2.下列情形信访,不予受理:属于国家行政司法层面(政府、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期限内未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信访事项。
(二)科技质量部对有关工程质量方面投诉的受理范围。
1.凡是由集团公司承建的工程,在保修期内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
2.有具体的投诉事实;有明确的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3.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投诉不予受理:被投诉人的解决方案经当地投诉受理部门或法定鉴定部门认可后,投诉人拒不配合的;投诉人无故刁难、设置障碍,不接受我方调解的;质量问题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三)纪检监察部有关对违规违纪举报的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行政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信访人应对所反映的问题真实性负责
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信访为名制造事端,干扰部门正常工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信访受理渠道
1.信访办公室
来信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38号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信访办公室(收)
邮编:050011
电话:0311—66538159
电子邮箱:sinorxf@cscec.com
2.科技质量部
来信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38号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质量部(收)
邮编:050011
电话:0311-66538128
电子邮箱:sinorbkj@cscec.com
3.纪检监察部
来信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38号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收)
邮编:050011
电话:0311-66538173
电子邮箱:sinorbjc@cscec.com
备注:
1.来访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相关部门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期间的信访事项,请勿重复举报、多头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