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39改造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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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G339改造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ZJLQ6-FGWZ-2017005号)

  中建路桥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为339改造项目施工顺利开展,现对物资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在中建路桥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购买《招标文件》。

  二、投标方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营资质、良好信誉和财务状况;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开户行许可证等,具体要求如下:

  三、投标人投标:投标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套,密封后,现场或邮寄两种递交方式。

  四、递交标书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钢铁北路41号中建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五楼)。

  五、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09月14日下午5时整。

  六、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吴俊田,联系电话:13931158228。

                                  李海波,联系电话:13785009585。

   

   

           中建路桥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G339改造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招标文件

(ZJLQ6-FGWZ-2017005号)

  一、基本情况

  (一)招标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ZJLQ6-FGWZ-2017005号。

  (二)物资交付地点:

  G339改造工程一标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邢台市宁晋县393省道营台村G339改造工程一标段)指定位置。

  (三)本次物资采购招标概况如下,采购用数量为暂估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计量方式

备注

1

基层碎石(石灰岩)

10-30mm

t

49240

过磅

 

2

基层碎石(石灰岩)

10-20mm

t

69972

过磅

 

3

基层碎石(石灰岩)

5-10mm

t

62198

过磅

 

4

粗石粉

0-5mm

t

77747

过磅

 

5

面层碎石(石灰岩)

10-15mm

t

31232

过磅

 

6

面层碎石(石灰岩)

5-10mm

t

20165

过磅

 

7

面层碎石(石灰岩)

3-5mm

t

7030

过磅

 

8

机制砂

(石灰岩)

0-5mm

t

30622

过磅

 

9

矿粉

(石灰岩)

 

t

3161

过磅

 

  (四)上述物资各项指标均须满足《公路工程设计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五)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不仅限于运至招标方施工指定现场位置的物资货款、出库费、运费、装卸车费、包装费、交货前的采保费、除甲方收货时验收检测外的其他检测费、资料费、财务费、损耗、管理费、利润、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风险金等一切费用,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方另行索要其它费用。

  合同执行过程中市场价格如有浮动,合同单价不变,实际供货数量的增减不影响综合单价。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发票且业主(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到账后,招标方及时办理完签字审批手续并交与财务,财务按照规定向集团公司报送资金计划,集团审批资金计划后,按照批复结果办理付款手续并向投标方支付相应款项。

  2、每月15日进行一次计量结算,结算后,招标方项目部合约部将已由项目有关人员及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验收单转交项目财务部进行支付。投标方并于每月25日前向招标方提交等额的符合招标方、国家税法、招标方项目部财务认可的正规有效税率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问题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方向招标方申请本合同下的结算款项并提供相关发票过程中,与之相关的各种税费由投标方承担。

  二、投标须知

  (一)定义

  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即中建路桥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二)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及结果如何,投标方均需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招标所发生的费用。

  (三)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所造成的后果。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1.授权书;

  2.投标报价清单,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3.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开户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装订和标识

  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投标文件正本以及副本封装应共同密封在单个信封内,信封密封处粘贴封皮,封皮按规定格式(见附件)填写,四角加盖公章。

  (六)投标方须认真阅读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投标报价清单、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文件打印并由投标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2.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均须由上述代表在右下角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中不许有涂抹或改写,若有涂抹或改写均需由上述代表在改写处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七)投标方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方有权利拒绝迟到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

  本次招标不邀请投标单位参加开标,其授权代表人须随时开通联系电话,方便有关垂询。

  (九)招标方将根据招标物资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十)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1.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方将依据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方的财务、信誉等情况;

  2.招标方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十一)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方质疑,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否则,按照前述条款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十二)其它注意事项

  1.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

  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评委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款(如果有);

  4.根据投标和评标情况,招标结果可能是一次定标,也不排除再次竞标的可能性。

  (十三)废标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作为废标处理:

  1.迟交的投标文件;

  2.与评标委员会人员暗箱操作行为;

  3.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果有);

  4.投标文件未加密封。

  (十四)定标

  1.招标方根据评标结果选择合理低价为中标方;

  2.招标方可自主选择中标方,对未中标的投标方无解释义务;

  3.招标方选择一家或一家以上作为中标方。

  (十五)签订合同:评标结束后,由招标方通知中标方签订合同。

  (十六)开票要求

  本次招标中标单位向招标方提供招标方财务认可的国家正规、真实、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招标内容。

  (二)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开具招标方财务认可的国家正规、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开户行许可证等。

  (三)有良好的社会和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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