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国家“双碳”战略,引领供应链上下游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方针和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相关管理办法,豫东南高新区三园区道路(一期)EPC项目护栏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资金来自项目工程结算款,现对该物资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要求、能提供优质服务的分供商参加。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豫东南高新区三园区道路(一期)EPC项目
2.2工程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
2.3工程简介: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豫东南高新区三园区道路(一期)EPC项目包括1、嘉兴大街:宽度40米,长度1700米。2、开元街:宽度24米,长度594米。3、大学路:宽度30米,长度2975米。4、山海街:宽度30米,长度590米。5、明阳街:宽度24米,长度614.8米;包含道路、桥梁、交通标志标线、雨污水管、电力及通信管线、给水、燃气管线、绿化、照明、监控信号灯、海绵城市、再生水、城市家具等工程。
3.招标内容
3.1招标物资清单
3.2计划供货期:2024年9月至项目工程完工。
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4.1投标人条件
4.1.1投标人必须是物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招标物资的销售。
4.1.2具有良好的社会和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股份下属项目历史合作良好,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
4.1.3具有招标物资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管理人员。
4.1.4投标人应是中建路桥有限公司或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分供商,未在中建系统不合格(含不良行为)名册中。
4.1.5生产厂商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 200 万元以上。
4.1.6代理商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 100 万元以上。
4.1.7 能够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1.8中建股份内部供应企业也属于供应商范畴,纳入供应商管理。
4.1.9招标方在招标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投标方相互关联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关联关系认定详见附件《关于投标单位关联关系的认定说明》。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以电汇的方式向以下账户缴纳 5000 元投标保证金,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设备名称、招标编号。中建路桥集团年度综合评价优质级供应商免予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中标结果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中标候选人如不能按照其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协议,招标方有权视情况对该供应商在云筑网进行不良行为设置并扣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款账户:
单位名称: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豫东南高新区三园区道路(一期)EPC项目经理部
银行账号:255990404135
开户行:中国银行潢川支行营业部
4.4 为贯彻国家“双碳”战略、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共同实现低碳减排,资格审查将关注供应商绿色、节能、环保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绿色节能环保材料和设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在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10月 2 日 17 时。
6.2递交地点: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豫东南高新区三园区道路(一期)EPC项目经理部 。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开标时间:2024 年 10月 2日17点。
6.5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所列要求。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统一公开发布。
8.开标时间
拟定开标时间:2024 年 10月 2日17点。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中建路桥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子企业: 刘经理 电话: 0371-55027638
项目部: 高经理 电话:18100447481
子企业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中兴产业园68栋
项目部地址: 信阳市潢川县
2024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