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之心得体会

发布日期: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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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每一个人一生中,“安全”始终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是每个人一生中最大的福祉。为保证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正常运行,我国于2002年11月正式颁布了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基本法《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新版《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本次新版的《安全生产法》围绕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监管、加强惩处力度等方面进行修改,涉及修改的条款长达70多条。下面笔者简要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众所周知,对于建筑施工领域,“安全”这两个字虽然看上去简单,但却贯穿到日常施工生产中。在施工准备阶段,各类打击和伤害层出不穷。常见的有物体打击、火灾、车辆、触电等造成的伤害。在施工动工阶段,不同类型的工程需要注意安全的侧重点也不同。譬如基坑工程需要注意坍塌、脚手架工程需要注意高处坠落、高处作业需要佩戴好“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由此可见,安全生产的终极目标是人,没有人的参与,无法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新版《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的规定,使立法更加科学和人性化。总体来说,这部法律把保护人生命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人”成为一切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的根本。

  二、  确立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版《安全生产法》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这“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任务和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办法。

  三、明确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

  在新版本的《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下列内容:一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二是对没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尚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严格的行政处罚;三是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国家相关规定;四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实行资源共享机制。

  对于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来说,它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任重而道远。《安全生产法》只是规定了 “字面的法律条文”,而如何把“字面的法律条文”变为“行动的准则”,需要一个不断努力的过程,真正把依法治理的法律思维演变成依法办事的具体行为,全面推进法制进程,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为安全生产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仇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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